“三重一大”決策實施制度(2018年修訂)
發布時間:2020-11-20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進一步健全完善黨內監督制度,強化民主決策,防范決策風險,增強決策科學性,提高決策水平,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市衛計委《關于“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的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工作實際,現就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以下簡稱“三重一大”)事項實施黨委集體決策制定如下辦法。
一、 “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實施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堅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議事決策,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凡屬職責范圍內的“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黨組會集體討論決定。
(二)科學、民主、依法決策的原則。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把握和尊重客觀規律,充分發揮黨內民主,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切實完善公眾參與、合法性評估和集體討論研究相結合的決策機制,不斷提高科學決策、依法決策的水平。
(三)責權對等的原則。黨組成員應正確處理民主與集中的關系,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保證權力正確行使,防止權力濫用。對不按程序辦事、不按規章辦事、不按法紀辦事及以權謀私等行為,要予以追責。
二、 實施“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范圍包括:
(一)重大決策
1.研究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重要法律法規及黨中央、市委和區委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見和措施。
2.本單位加強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方面的重要制度、意見和措施。
3.研究貫徹落實黨中央、市委和區委關于安全穩定重要決策、指示、部署的實施意見和措施,研究決定關系我單位安全穩定的重大措施。
4.以黨委名義向市衛健委或市有關部門請示、報告的重大問題、重要工作。
5.其他需要集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向市衛健委推薦后備干部人選。
2.對院中層干部的任免、考核、獎懲。
(三)重大項目安排
1.列入長遠發展規劃及階段性重點工作的項目。
2.年度總體建設項目計劃。
3.其他需要集體研究決策的項目安排。
(四)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1.五萬元(含)以上財政轉移支付資金或專項資金需要調整用途的以及其它使用安排情況。
2.年度預算的安排與調整,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3.報告階段性財務支出情況。
三、 凡屬“三重一大”事項,應嚴格按照黨黨委工作規則要求,召開會議集體討論決定。具體程序包括:
(一)事項醞釀
1.進行調查研究。“三重一大”事項在提交黨委決策前,相關領導及各科室必須深入實際,開展調查研究,全面真實地了解掌握決策事項,為科學決策做好充分準備。根據事項情況,一般在一定范圍內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討論,提出決策草案。
2.充分征求意見。決策“三重一大”事項前,有關人員和科室應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選拔任用干部要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3.適當進行醞釀。“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前,黨組成員可通過適當形式對有關議題進行醞釀,但不得做出決定或影響集體決策。未協調或經協調仍存在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黨委會討論決策。
4.按照程序提議。提請黨委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需經主管副院長同意后,提前報黨委書記確定。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不得臨時動議。
(二)事項決策
1.保證出席人數。在決策“三重一大”事項時,黨委成員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到會方能舉行。
2.充分發表意見。審議“三重一大”事項,應安排主管院長或相關科室介紹、說明情況,并留出足夠時間進行討論;對有關決策建議,黨組成員要表達明確意見,黨委書記應在與會人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最后匯總、發表意見。因故未到會的成員可書面表達意見。可視情況組織相關人員列席會議,列席人員可發表意見,但不參加表決。
3.逐項作出決策。對“三重一大”事項的表決,必須經黨委成員半數以上同意,方可形成決定。根據不同議題內容,分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對多個“三重一大”事項,會議應逐一表決;決定干部任免時,應逐個表決。對討論中意見分歧較大或發現有重大問題尚不清楚的,除在緊急情況下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后再作表決。
4.做好會議記錄。應指定人員,如實記錄會議討論情況及表決意見、方式和結果,連同會議文件一并存檔備查。有關會議紀要,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必須公開的事項按規定公開;需要保密的事項嚴格執行保密規定。
(三)決策執行
1.分工組織落實。經黨委會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黨委成員要按各自職責分工組織實施。
2.嚴格執行決策。對于經集體決定的“三重一大”事項,個人和科室不得作出調整更改,必須按照議定的工作要求嚴格貫徹執行。黨組成員對集體決策若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應無條件服從和執行。對于因情況變化確需作出變更或調整的,應報黨委主要領導決定,并將調整情況向黨委會報告。涉及原則性的重大調整必須按照“三重一大”決策程序,重新提請會議決定。
3.加強督查反饋。建立健全黨委會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督查制度,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執行情況,實施動態跟蹤督查。
四平市中醫醫院
2018年3月